烟台电动车载人规定 烟台电动门

骑电动车带人法律规定罚款每个地区不同。具体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一的规定:

1、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;

2、三轮车、人力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.2米,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;

3、畜力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.2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。

4、自行车载人的规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。

相关资讯